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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、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沪房更新[2020]39号文件《关于规范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建筑方案设计工作的通知》,拟加装电梯的房屋建筑应处于正常稳定的使用状态,设计的新建电梯井道和平台结构连为一体,并与原楼梯间相邻。对通过新增电梯候梯厅和连廊实现平层入户的,严格控制候梯厅和连廊的面积,并符合相关规定等。
具体内容如下:
《通知》明确:
加装电梯以改善和方便居民上下楼为导向和符合“安全、适用、经济和节约用地”。加装电梯建筑设计应当做到平面布局合理,注重与原有建筑及相邻建筑的协调,尽可能减少对周边房屋建筑的影响。
《通知》要求:
拟加装电梯的房屋建筑应处于正常稳定的使用状态,建筑本身无严重的不均匀沉降、倾斜和结构性损伤等情况,能够满足房屋正常安全使用要求。设计的新建电梯井道和平台结构连为一体,并与原楼梯间相邻,且能够独立并承担恒荷载、活荷载、风荷载等和地震作用。
《通知》规定:
对通过新增电梯候梯厅和连廊实现平层入户的,应严格控制候梯厅和连廊的面积。并符合:
(一)新增连廊应当遵循就近入户,控制连廊跨度与外挑尺寸,原则上净宽不超过1.2米,净长不超过1.5米。同时应确保候梯厅及连廊敞开。
(二)新增连廊只可延伸至原楼梯间相邻第一开间范围内,并满足防火规范相关要求。
(三)应保留原楼梯间的自然通风、采光和消防疏散功能。如不能满足,应增加补救措施。
(四)新增候梯厅和连廊均为公共空间,严禁加建改建扩建以扩大住宅套内使用面积。严禁设置安装入户门,将候梯厅、连廊变为业主的独用空间。
(五)严禁通过扩建既有住宅阳台或新建阳台实现平层入户。严禁通过板式阳台实现平层入户。
《通知》要求:
受托单位(实施单位、设计单位等)应当积极做好对委托业主的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,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《通知》的要求做好加装电梯的方案设计。